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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標題 〈市外介聘相關時程通知〉請有意參加教師至人事室登記,並依限完成線上申請。
發布日期 2013/3/28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292
詳細內容

 

      
 
一、關於新北市102學年度國中教師市外介聘工作時程:

時間
作業要項
102年4月26日(星期五)
至102年5月9日(星期四)止
參加介聘教師上網填報資料,並送人事室進行初審。
網址:http://tas.kh.edu.tw
102年5月14日(星期二)起
市外介聘送件及丹鳳高中審查
102年5月15日(星期三)起
 
1025月15日(星期三)起上網確認介聘資料。
102年5月29日(星期三)
各縣市將介聘作業結果通知各學校
102年5月31日(星期五)
達成介聘教師應於531日上午11:00前,攜帶達成介聘通知書及有關資料至介聘新學校接受審查,未依限期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

 
二、新北市102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外介聘工作績分採計期限:

項目
申請縣內介聘積分採計期限
申請介聘原因積分
須檢附戶籍謄本者,以102年4月12日至102年5月9日申請者始有效
連續服務年資
至102年7月31日
成績考核(近5年)
96至100學年度
獎懲(近5年)
97年 5 月10日至102年5月9日止
研習進修時數(近5年)
97年 5 月 10 日至102年5月9日止
進修學分(近5年)
96學年第2學期至101學年第1學期

年資積分,限經聘(派)任之合格教師及八十五學年度(含)以前依法分發之實習教師或八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含)以前進用之試用教師期間始得採計。
 
三、為維護個人資訊安全,申請人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份。
 
四、為掌握時效,請本校參加縣外介聘教師於完成上網填報後,426日(星期四)起至58日(星期一)每日上午9時至12檢齊下列各表件併本信封袋由申請人親自攜帶填妥並已簽章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送交人事室審查。
 
五、各項積分證件,須以附件3所列項目,按時間先後排列並將附件3表格填妥,置於第一頁裝訂成冊(以下均為A4影本):
    1.教師證書(影本)
    2.現職聘約(影本)
    3.兼職聘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兵役證明、復職證明(影本)
    5.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限102年4月12日起至102年 5月8 日止申請者始有效。)
    6.配偶服務證明(正本)
    7.勞保證明文件、健保繳費證明文件(影本)
    8.自營事業登記證明、自耕農之農地證明或加入農保之投保證明(影本)
    9. 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
    10.現職服務(離職)證明書、曾任職服務(離職)證明書(影本)(採計至102年7月31日,未滿1年不予計分)
    11.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12.最近5年獎懲令、獎狀(影本)
    13.本市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正本)(附件6)(採計自 97 年 5 月10 日至102 年5 月 9 日正式合格教師,代理代課、實習不採)
    14.進修學分成績單(影本)(採計自96學年度第2學期至101學年度第1學期止)
    15.2專長授課證明書(正本)(附件8)
    16.32元回郵掛號信封
 
人事室敬啟
10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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